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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过几个月还能作废吗?
*普通*作废是有时间*,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当月能收齐*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的,必须收回原*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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