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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退回的*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收到退回的*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应该计入冲减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对于*退税,需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出口退税,该退税退回的是纳税人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因此,*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更谈不上是一种收入;另外一种是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的*退税,该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属于政府补助,应当计入(或最终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由于退税不是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不符合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因此,是一种利得,不是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收入"而属于"利得";相应的,营业外支出不属于"费用"而属于"损失".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 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计入 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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