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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的两种处理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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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的两种处理方式是?

1.直接作废,即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2.开具红字*,**作废或开具红字*,因原开具*普通*或*专用*,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一、原开具*普通*

开具*普通*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的两种处理方式是?

开具*普通*后,如发生*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部分退回、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普通*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色*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

二、原开具*专用*

---作废---

直接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请注意,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作废时间为销售方*当月;

(2)取得退回的*联、抵扣联;

(3)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4)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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