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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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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抵扣的*专用*怎么作废?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怎么处理)

抵扣完的*专用*不能作废.

国家*公告〔〕号《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具体实务是:

1.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管理新*(以下简称"新*")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申报抵扣了,*方不能作废只能先开具红字*,再做正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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