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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开具与土增税扣有什么关系?
根据国家*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土地*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可知,营改增后,土地*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地价+获取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契税).
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旧房及建筑物评估*--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
评估*=重置*×成新度折扣率,
或:购房*所载金额×[1+5%×售买年限加计扣除].
计算土地*的步骤和公式:
计算收入总额;
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套用公式计算税额.
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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