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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的借款转资本公积?
其它应付款转增资本属于债务重组。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标签: 股东借款如何认定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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