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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是否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问: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 问:北京企业的残保金去哪里申报?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电子*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模块中申报。
、问:今年申报年的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费款所属期年的残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即元*2=元)。
、问:北京企业雇佣的临时工是否属于计算残保金时的“在职职工”?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北京市*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问:残保金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北京市*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个月人数相加除以),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电子*局残保金申报攻略、问:请问残保金之前申报了,怎么打印申报表?
答:请您通过电子*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查询】,选择“费款所属年度”进行查询,查到后打印即可。
、问:申报残保金的时候,企业总人数和工资工额填写有误,怎么申请退税呢?
答:建议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更正残保金申报,再办理退费。更正申报可通过电子*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退费可通过电子*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问:我们协会在申报年残保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只有1人,*显示还是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小微政策全免呢?
答:自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在职职工人数在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条减免性质适用于企业,企业与非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非企业,比如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适用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按照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的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计算缴纳。
、问:申报完残保金后,发现填写的有问题,如何删除?
答:如残保金未缴纳,申报有误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更正”或“申报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残保金已缴纳,只允许申报更正。申报作废可通过电子*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查询已申报的残保金,填写作废理由提交即可。申报更正可通过电子*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误,无法通过电子*局修改,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我们公司是外资代表处,按期应申报中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不是不需要申报?
答:根据《* 国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核定残保金。如纳税人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在残保金的征缴范围内,无需进行残保金费种认定,电子*局按期应申报不会带出残保金申报表,不需要申报。
、问:我们单位在职人数小于人,是否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答:自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在职职工人数在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请根据税(费)种认定情况,先确认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如需申报,请通过电子*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界面申报残保金,“减免状态”“减免性质”栏次根据填写的申报数据自动带出纳税人符合的减免政策。
、问:请问申报残保金时*默认残疾人数为0,这个可以修改吗?“在职职工人数”这项数据的口径是什么?
答:(1)电子*局残保金申报界面“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情况自动带出,无法自行修改。若该数据与实际人数不符,请先核实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2)“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问:企业注销时,残保金通过【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模块申报吗?
答:电子*局残保金各申报模块设置了征期监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块*时间是每年8月1日至9月日,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人在征期内注销,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金。【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7月日,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人在该时间段内注销,通过该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金。
、问:我公司缴纳完残保金,想要下载纳税凭证在哪里下载呢?
答: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标签: 残保金申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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