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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对居民*补偿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通常包括政策*和商业性*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以及*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财务及会计方面,《*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号)规定:
⑴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⑵企业在*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⑶企业*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补偿款的总额及*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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