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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往来款是否需要纳税?
一般来说,关联方资金往来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因为有购销业务,即关联方之间因为卖卖行为形成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另一类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即关联方之间因为资金拆借业务产生的资金余额。
根据财税【】号文件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缴纳*。同时,该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由此看来,关联方资金占用即使没有约定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也应该视同销售缴纳*。远见财税*远:正常购销行为产生的资金往来不涉及视同*服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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