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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开错了是否可以作废?
如果这张红字*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即可。
根据《国家*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公告年第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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