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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用*;已开具*专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政策并开具普通*。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专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政策,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标签: 疫情防控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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