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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总函〔2020〕28号文件的规定,在疫情期间我们的出口退税业务应当实地核查,但是没有实地核查的,在疫情结束后税务机关和企业应该怎么处理?(税总函2019是什么意思)
编辑:rootadmin
按照税总函〔〕号文件的规定,在疫情期间我们的出口退税业务应当实地核查,但是没有实地核查的,在疫情结束后*机关和企业应该怎么处理?创建时间: -- :答: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号)的规定,对因疫情影响未能进行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机关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当面约谈等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核查和评估情况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按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办理的退(免)税业务,已经按照“容缺办理”原则先行办理退(免)税,但经实地核查后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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