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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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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7万元,取得*专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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