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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之其他应收款的平行记账业务?(政府会计制度之1613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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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之其他应收款的平行记账业务?

政府会计制度之其他应收款的平行记账业务?(政府会计制度之1613在建工程)

一、其他应收款业务的概念

其他应收款业务是指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其他应收款的具体业务核算,详见政府会计制度,在此不再赘述.比较特殊的业务是其他应收款的公务卡核算业务,但也比较好理解,在此也不在强调.

二、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应收款业务平行记账阐述

其他应收款如何进行平行记账是会计核算难点,由于政府会计制度的体例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单独阐述的,比如其他应收款职工预借差旅费业务如何进行平行记账,预算会计部分并没有直接阐述,而是在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中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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