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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新老项目可以是否合并*呢?
答:首先,建筑工程老项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年4月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而在《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编认为,建筑行业新老项目可以是不可以合并*的。
1、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
2、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标签: 建筑业老项目和新项目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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