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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是不是*的视同销售行为?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专用*或其他合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标签: 以物易物是什么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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