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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没用用完如何账务处理?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没用用完可以做冲回处理,即差额做红字分录。
根据财企〔〕 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自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
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根据实际使用的金额,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涉及所得税会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上述会计处理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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