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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标签: 外购货物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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