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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专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的*联后,并注明蓝字*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并已作账务处理和*),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联和抵扣联退回后,
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将新开的蓝字*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标签: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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