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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则》也有明确的禁止规定.第条规定:"*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第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l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最高人民*《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5、高人民*《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的,人民*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经)发〔〕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6、我国《公司法》第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标签: 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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