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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
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专用*,金额万元,税额1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1万元.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的*专用*,金额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0.3-1=9.3万元.
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已经改为%)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标签: 购进农产品抵扣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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