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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红字*必须要收回原*并作废吗?
*有误的,必须收回原*全部联次.符合作废条件的,*注明作废,*软件注明作废.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百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度*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
错*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时效要求
1.因*有误知购买方拒收专用*的,买家需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道书面材料并且销售方需专在专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开具之日起日)向主管*机关填报《开具红属字*专用*申请单》.
2.因*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卖家需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并且销售方需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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