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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会计上如何做账?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上市公司*资产或将债权转移(含*债权,下同)给关联方,如果实际交易*低于或等于所*资产或转移债权账面价值,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实际交易*超过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除市场上存在更客观、明确、公允的*外,应区别正常的*(含提供劳务)与非正常*及其他销售(除*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理.
正常*的会计处理.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比例较大的(通常为%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作为对关联方销售的计量基础,并据以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具体范围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了不构成关联关系的若干情形,尤其是强调了"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标签: 关联公司之间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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