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加计抵减政策十个细节是?(加计抵减政策15%声明),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加计抵减最新,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加计抵减最新,加计抵减最新,加计抵减政策10%,加计抵减政策10%,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加计抵减政策十个细节是?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年4月1日至年月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年3月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年4月至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标签: 加计抵减政策15%声明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42245.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下一篇:技术人员工资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吗?(技术人员工资条)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