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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要求是?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专用*使用规定》修订)
注意:
1、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有很多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X",而这个""必须用大写表示,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个细节,很多企业将大写的"X"用小写表示,造成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
2、企业录入号码时录入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错号、串号等.
*相关管理规定:
1、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联无*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机关处理.
(2)整本*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未经*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4)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使用*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
(3)购买方取得*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
4、*要全联一次填写,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
5、*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入境.
6、开具*要加盖财务印章或*专用章.
7、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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