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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新政以及开票操作流程(成品油 规定)
编辑:rootadmin
成品油新政以及**作流程 1. 哪些*需要通过**管理新*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 *专用*、*普通*(含电子*和卷票) 2. 成品油*开具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的,由主管*机关开通成品油*开具模块 (2)成品油专用*、普通*、电子普通*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卷式)无此要求; (3)成品油专用*、普通*、电子普通*“数量”栏必须录入、“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卷式)“数量”栏必须录入(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4)所有类型的成品油*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 (5)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例如*汽油*汽油 3. 成品油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开 (1)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 销货退回、*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2)开具成品油红字专票时仅能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不支持自行录入红字*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 4. *作废 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可以在*作废功能对当月开具且没有抄报成品油*普通*进行作废,不能对*专用*进行作废。 如何开具成品油*? 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管理新*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为成品油*。 (二)成品油*开具模块由主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 1、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年3月1日起,您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管理新*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专用*或*普通*(含电子*和卷票)。(尽快升级**管理新*) 2、*“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销货退回、*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5、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成品油销售必须要录入库存(包括年3月1日的期初库存数和以后购进油品数量),然后**才能开出来*专用*。 6、*打印保存时,*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不得大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7、成品油*专用*、*普通*、*电子普通*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
标签: 成品油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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