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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与所需材料(外汇账户开立成功后,开户行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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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与所需资料有哪些?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股的外汇; (8)经*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3.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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