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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建筑业分包税收政策)
编辑:rootadmin
建筑业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号)“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举例说明:A建筑公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收取发包方*万元,同时,A公司将其中元的建筑项目分包给B公司,支付分包方 *万,取得**。A建筑公司与建筑项目不在同一省市。 收到发包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发包方预收款时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预缴税款=(-)/1.*0.=2. 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贷:银行存款2. 总包与分包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贷:银行存款 (4)总包方与发包方结算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 A公司最终应交税费为5.-2.-2.=0 (5)*开具: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总包方必须向发包方开具全额的**,总包方不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功能。如果发包方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开具全额*专用*,销售额.万元,税额5.万元。
标签: 建筑业分包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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