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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丢失罚款多少?(作废发票丢了罚款多少)
编辑:rootadmin
作废*丢失罚款多少?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的纳税人,主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视情况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领购专用*。纳税人遗失*应向*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部门证明*遗失的材料、《*领购簿》、《*遗失报告表》。 经*机关审核无误,在《*遗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应在本市报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待纳税人公告声明作废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一律于*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机关,并公告声明作废。 空白*丢失作废怎样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 *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 普通*作废后遗失,怎么办?罚款多少? 不管是作废前还是作废后遗失*都需要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然后在指定媒体上声明作废,至于罚不罚款就看你的关系还有*机关的态度了,按*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的*机关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罚不罚主要看主管*机关的态度。 已经作废的*需要上交给*局吗? 作废的*是无需交回国税的。 *的作废分两步:1、将纸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写上“作废”字样;2、在**查找到该*号码并作废。 完成*作废后,将作废的纸质*与*存根联(如有)存放在一起,待该*票使用完需购买新*,在申请购买新*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查验完毕会退回给你公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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