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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入账)
编辑:rootadmin
*丢失如何处理?*丢失,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认真处理。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丢失如何处理。 **丢失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专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普通*丢失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此外还需; 1、丢失*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 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而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 *局刚领的*丢失了,怎么办? 由于保管不善会造成空白*的丢失,下面对空白*丢失的*处理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法如下: (一)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 *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 对待*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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