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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了还能恢复吗?(发票作废了还能恢复吗?)
编辑:rootadmin
*作废了还能恢复吗?已经作词的*在**里面是恢复不了的,作账时把B当作未作废正常记账,次月抄*时去*局征收大厅做手工补录,把误作废的B*信息手工改成未作词就行了。 不小心作废了*怎么办? 按规定必须收齐*各联才能作废的,而且领购新*之前,要先做原来购买*的验旧,验旧的时候作废的*各联*局是会翻查的,如果不齐是不能领购新*的。如果确实没办法收齐了,那就要罚款了,初犯一般不会罚的太重,左右,不过是否有其他的追加处罚,比如减量*等情况,就很难说了,要看你们的*金额是多少。 **抵扣后还能作废吗? 1、当月认证的*,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 2、跨月的已认证的*,是不能作废的。 补充:由于专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而又需要重新开具*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冲销原*,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国税发〔〕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 购买**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在手边,对于*的*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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