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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流动资产是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开发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的种类币种的现金。如人民币现金,美元现钞、港元现钞等。
(2)各种存款是指企业在本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类存款。如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如企业在外埠的存款、企业尚未收到的在途资金等。
2.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或者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3.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或购买产品、劳务时应收或者预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由*、待摊费用,预付分包*、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
4.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库存的、加工和施工中的以及在途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围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建工程、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
标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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