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不动产被征用如何做账(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怎样)
编辑:rootadmin
问:我公司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被当地的管委会征用盖办公楼,不属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税?会计如何处理?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土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国家*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转让房产土地的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将转让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标签: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怎样
本文链接地址:
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46277.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如何做内帐(内账咋做)
下一篇:什么是建账,建账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什么叫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