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有些商品在削价后,售价低于原进价,形成削价损失。这样就会出现削价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补购进该商品进项税额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标签: 工业企业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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