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未支付给投资者之前,形成了一笔负债。在会计核算中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进行核算。应付股利包括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应付给国家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等。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也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现金股利的差额,调整 “利润分配”和“应付股利”科目。物业管理企业应付股利核算的具体例题参见第十章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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