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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对会计核算进行指导的基础性规范,是对会计工作及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规范。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对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主要有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明晰性原则等;②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各要素的确认、计量方面的原则,主要有按实际成本(或历史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和谨慎原则。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共有条,即真实性原则、有用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具体内容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医院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进行会计计量、编报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其结果。按照这个要求,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医院实际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并有合法的凭证作依据,利用符合经济业务特点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核算。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医院会计核算质量的首要条件。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处理必须作到内容真实确切、数字准确无误、项目全面完整、手续齐全完备、资料及时可靠。
2.有用性原则
有用性原则,又称相关性原则,是指医院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相关方面的需要,即预算管理和有关各方了解医院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满足医院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有用性,是随着医院的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医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满足国家对其直接管理而服务的,其信息的主要内容是资金的收、付、存及支出的基本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外部形势的变化,医院的会计信息也必须随之变动。医院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其变化情况,已成为最为有用的经济信息,成为加强医院内部、外部管理的必需。因此,医院必须按有用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3.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又称统一性原则,是指医院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行业不同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条原则要求的内容:一是会计处理在同一行业内、医院之间应采取统一的方式和方法,统一按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二是同一医院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发生的相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应采用统一的方式、方法处理,以保证医院内部各类业务事项的可比性,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提高会计信息可利用程度的一个很重要内容。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医院各个会计期间共同所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医院财务收支及结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在会计核算中,某些业务往往存在着多种核算方法可供选择使用,如材料的计价方法、修购基金的提取计算方法及收支结余确定方法等。为了保证会计报表前后期有关数据的可比性,防止因会计方法变更影响会计数据的客观性,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各期一致。
5.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对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性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医院的会计处理应当及时,即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应当在当期内进行,不能延至下一会计期间或提前至上一会计期间;二是会计报表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按规定日期呈报给上级主管部门、*门、出资者及其各方利益关系人,不得影响有关各方使用报表。及时性原则是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利用会计信息的必要条件,但医院不得为满足及时性原则而提前结账和赶制会计报表,否则将违背真实性原则。
6.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又称清晰性原则,可理解性和可辨认性原则,是指医院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就必须理解、明了会计信息所说明的问题。因此,要求医院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简明、易懂、明了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成果。
7.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制或应计基础、应收应付制,是指医院会计以收入和支出(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与支出(费用)的处理方式,即以收付应归属期间为标准,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费用)的处理方法。其主要内容为: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应当在本期负担的支出(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支,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费用)入账。
收付实现制原则,又称现金制,实收实付制,是指以货币资金的实收实付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支出(费用)的处理方式。凡是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在本期实际支出的款项,无论该项收入、支出(费用)发生在什么时间,是否应归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支出(费用)处理。
本条原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有其特殊之处。事业单位对此原则正确的理解应为不同的事业单位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医院是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其经济业务活动比较复杂,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因为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正确计算医院的财务成果,从而正确地进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收付实现制比较简单,适用于核算内容比较简单,需要控制、监督的单位和经费主要来自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比较复杂,按其要求计算出的经营成果接近于实际情况,适用于企业和医院。
8.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又称收入与费用相配比原则,是指医院的支出(费用)与取得的收入应当相互配比,以求得合理的损益(结余)。配比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收入必须与取得时付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这样才能确定取得的某类收入是否可抵偿其耗费;二是某一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它可以衡量和考核某一部门的业绩;三是某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配比,即本会计期间内的总收入应与总的成本、费用相配比,从而确定出本期医院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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