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正文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应弥补亏损的核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编辑:rootadmin

  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亏损,应由“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弥补亏损时,由“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转入“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超过弥补期的亏损,由“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转入到“留存利润”账户。

  [例]年,某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如下:营业收入元,营业成本元,营业费用,没有其他项目。

  结转本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贷: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

  借: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     贷: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该个体户本年经营亏损=–– =–(元)

  年,该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元,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     贷: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46388.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下一篇链接: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46389.html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 电脑维修 湖南楚通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