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亏损,应由“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弥补亏损时,由“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转入“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超过弥补期的亏损,由“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转入到“留存利润”账户。
[例]年,某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如下:营业收入元,营业成本元,营业费用,没有其他项目。
结转本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贷: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
借: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 贷: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该个体户本年经营亏损=–– =–(元)
年,该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元,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 贷: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
标签: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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