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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重置价值与折余价值
对固定资产的计价,传统上都以历史成本(原始价值)为基础,但是,由于盘盈或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因无法确定其历史成本,就要采用重置成本来计量固定资产。考虑到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其价值会随着服务能力的下降而逐渐减少,还需要揭示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此,固定资产的计价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按历史成本计价
历史成本亦称原始购置成本或原始价值,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证性,也就是说,按这种计价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证性的特点,它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历史成本。
(二)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重置完全价值也称为现时重置成本,它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现时重置成本计价,虽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其他问题,会计实务*作也比较复杂,因此,这种方法仅在确定清查财产中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时使用,或在对报表进行补充、附注说明时采用。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也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三)按净值计价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等。
标签: 固定资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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