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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工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税款;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额。企业已交纳的*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单等有关凭证,向*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企业也可以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金额结转到“应交税金——应交*”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即按税法规定应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额的企业)可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明细科目,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少交的*。
标签: 工业企业增值税负率一般控制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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