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AA工业企业,生产配件,销售给某拖拉机厂一批货物万元,拖拉机厂无钱支付货款,以拖村机兑帐,开具专用*,总额为万元,该工业企业以原材料入库,并据专用*抵扣进项税,而后,该单位又以万元*将拖拉机售出,并开具*,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金。这项业务中的万元与万元之差如何处理?
接受对方以物抵债与销售抵债货物是两项各自*的经济业务,应分别核算,2万元的差额无须单独处理。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①以拖拉机兑帐,入库后:
借:材料 (×/1.×%)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1.×%)万元 贷:应收帐款 万元
②*拖拉机时:
借:应收帐款 (×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万元
标签: 工业企业销售商品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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