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一、委托代购商品的核算
委托代购商品是商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购商品。目前商业企业的委托代购商品业务,主要是委托收购农副产品。农副产品收购企业为了便利农民交售,除了自营收购以外,在一些未设收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代购。委托代购时,双方应签订代购合同,规定代购农副产品的品种、规格、费用负担、手续费标准、交接货方式,以及结算办法等。
委托代购农副产品的核算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代购费用实报实销
代购费用实报实销是指委托收购农副产品的收购费用(包括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等),先由受托单位代垫,再向委托单位按实报销,并另行收取代购手续费的处理办法。委托单位对这部分代购费用不计入商品进价,以“经营费用”账户列支。
[例]某企业委托A单位代购兔毛1 千克,收购价每千克5元,*率%,受托方代垫包装费元。代购手续费按收购金额3%计算。商品验收入库,价款及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兔毛 5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经营费用——包装费 ——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6
(二)代购费用定额包干
代购费用定额包干是指委托代购农副产品的代购费用按代购金额核定一个比例,由委托代销单位包干,另加手续费,委托单位将这部分包干费用计入商品进价的处理办法。
例:若设上例代购费用定额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兔毛 5 .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经营费用——手续费 . 贷:银行存款 6 .
(三)作价交接
作价交接是指代购双方按代购合同商定的“交接价”办理结算手续的处理办法。“交接价”包括农副产品收购价、收购费用,以及代购手续费等项。委托单位按“交接价”作为商品进价。
[例]设上例中双方议定代购兔毛的交接价为每千克5.元,共计5 元,*率%,以银行存款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兔毛 5 .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6 .
二、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
受托代购商品是指企业代其他单位收购商品。日前商业企业的受托代购业务主要有代购农副产品、代购进口商品等业务。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一般以不垫资金,收取手续费为主要形式。
[例]某企业接受外地甲单位代购商品一批,双方签订代购合同,手续费为代购金额的3%。预收代购资金 元。
1.收到甲单位的代购资金 元,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甲单位
2.支付代购商品货款(包括*) 元。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 贷:银行存款
3.收取手续费元( ×3%)。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 贷:代购代销收入
4.计算应交营业税(按收入5%计算)(×5%)。
借: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退还多余款。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 贷:银行存款
如属受托单位垫付资金,则以“应收账款”账户列账。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商业企业除自行销售商品外,还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代销前,企业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代销合同,订明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售价以及代销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保管商品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发出代销商品,只是商品存放地点的转移,不转移商品所有权,不作销售处理,只是在“库存商品”账户中设“委托代销商品”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处理要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其销货款的结算和手续费的支付,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
受托单位将*代销商品货款全部作*处理,将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与委托单位进行结算,同时将接收的代销商品作为购进处理。委托单位则以受托单位交来已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作为*收入。
标签: 企业代购是什么意思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46794.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商业企业固定资产修理及清查盘点的核算(商业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