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零售商品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其经营特点是:
1.经营品种多,规格复杂,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交易次数频繁,数量零星。
2.交易方式主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成交时间短。除集团购买或贵重商品外,一般不需填制销货凭证。
按照零售商品经营的特点,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又称“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这是一种售价记账与实物负责相结合的一种核算制度。因此,零售商品按售价金额核算,不仅是一种核算方法,也是一种商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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