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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融资租赁如何做账(新准则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编辑:rootadmin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租赁》规定,在一项租赁中,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可称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处理方面,国家*《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处理。

  年月,柯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元,预计使用5年。

  分析:

  ①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满足租赁新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由于该项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承租企业,按税法规定,柯瑞公司的此项租赁行为应纳*。在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上,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③租赁内含利率为.3%(计算过程略)。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行使优惠购买权支付的金额=×5+0=(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递延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未确认融资收入分配表(实际利率法)

  年1月1日,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元。

  年月日,租金元,确认的融资收入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元。

  年月日,租金元,确认的融资收入.6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4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6元。

  年月日,租金元,确认的融资收入.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元。

  年月日,租金元,确认的融资收入.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元。

  年月日,租金元,确认的融资收入.元,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元,租赁投资净额余额为0.

  作尾数调整(由于实际利率法不是采用直线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确认融资收入,所以最后一年须作尾数调整):.=-.;.=.-0.

  (2)年1月~月,每月确认融资收入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益  ..

  3.年月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1.×%)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通过上述涉税会计处理,从而实现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期内以不含税金额分配。这样处理也符合所得税的处理规定,因按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就租赁净收益缴纳所得税。

  年~年的会计处理分录同年(2)、3,只是递延收益的计量金额须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租期内各租金收取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计量。

  另外,整个租赁期企业开展此项融资租赁实际缴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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