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不带息*)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借记“材料、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小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年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所签合同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商品价款元,适用的*税率为%.*为不带息*,期限为3个月。该企业年1月5日将持有的应收*背书转让给B公司以取得所需材料,该批材料价款元,*元。另外,以转账支票补付材料差价款元,支付C运输公司材料运输杂费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年月1日销售商品收到*
借:应收*——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②年1月5日将应收*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收*——A公司 银行存款
③材料收到验收入库
借:材料 贷:在途物资
标签: 小企业持有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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