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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此发票不能退回给销方,必须由购方走账.
2、如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3、销方按正常走销售,待收到购方的红字信息单后,可予以开具红字发票,再之后可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可以开红字发票冲回或者进项税转出
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开出去的发票已经认证, 可以作废。
这种情况,对方应该是当月开具的发票,纸质发票交给了你,你也通过了认证,但是发票开具当月,销售方可以在税控系统作废电子数据。
很明显,销售方的作废行为是不合规的,因为当月作废当月发票需要联次均收齐符合作废条件才能作废。
政策依据:税总货便函〔〕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十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的作废行为后面也经查实是不小心的行为,这个也情有可原,有时候新人操作不当完全可能发生误作废情况。
目前增值税发票开具新系统的稽核功能进行比对后,很快就会发现该发票系作废发票进行认证,这时候系统就会提示,会通知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这就有了你们主管局通知你转出的事情。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你是不是把不能抵扣的进项发票也认证抵扣了?
不能退票的。
没关系,你把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需要退回的,需要由购货方到主管税务局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之后将其中一联交给销货方(开票方),销货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当期销售,之后再开具新的发票就可以了。各地申请开具《通知单》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可向主管国税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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