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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抵免境外己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有关抵免境外负担所得税额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三、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专门规定 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元的,用收入减去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税率为%。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元,要交(-)*%=元个税;当月提成元,则要交*(1-%)*%=元个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通俗的称法:预提企业所得税这个是针对外国企业征收的。税务机关认为:你给境外企业汇款,也就是说境外企业取得了收入(对于你们来说是支出)了,既然在中国取得收入,中国就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预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为%,你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所以建议你们搞清楚你们打出款项的性质,然后再和税务局沟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俗的称法:预提企业所得税这个是针对外国企业征收的。税务机关认为:你给境外企业汇款,也就是说境外企业取得了收入(对于你们来说是支出)了,既然在中国取得收入,中国就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预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为%,你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所以建议你们搞清楚你们打出款项的性质,然后再和税务局沟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借: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项目)贷: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2、借:应付款项贷:应交税金
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做一个境外企业临时登记,由境内的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的税率缴所得税。
出口货物佣金,指出口商向境外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性质的费用,该服务并不符合完全境外发生,因此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及附加。由于境外第三方在境外提供服务,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个人的话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航空货运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规定凡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服务,都应向中国政府交税。
财税()号文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描述,支付给境外的货运费的购买方在境内,因此需要认定为该航空运输业务发生在境内,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由于境外企业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应以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依据:财税()号文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除美国外,都有海运和空运等涉及国际运输的条款。海运和空运一般为税收协定的第八条,共两款,分别规定了对国际运输所得的征税和国际合作形式下国际运输所得的税收处理。
我国签订的大多数税收协定对国际运输所得采用居民国独占征税权原则和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占征税权原则,少部分采用来源国拥有部分征税权原则。
因此,对于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扣除,需要具体根据境外企业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进行判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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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 ,属于往来帐,不是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含税价的(增值税除外),其支付的价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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