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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稽查并不是一个什么可怕的问题,在税务局来之前做好几个准备,不说万无一失,但至少会减少不少风险。
一、三给三不给。
三给:
1、相关税务的报表,账簿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2、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3、相关的合同,成本计算,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这些资料是税务局必须查看的,当税务局来稽查的时候,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对账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梳理确保在税务局来的时候在基本问题没有大的问题。
三不给:
1、内部管理报表,不要给。
2、特别记录,比如招待费明细表(特别是涉及到客户姓名和单位的)不能给。
3、老板和个人消费的明细不能给(特别是那些公私不分的企业)。
二、讲人情,讲道理,更要讲专业。
税务局的人也是人,他们能帮你的只有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之下的情况下和你讲人情。因此,我们自己专业要强,和税务局的人用法规和政策说话。
三、要软硬兼施。
对的一定要坚持,一定要强硬。但是,态度要谦虚,要尊重税务局的同志。
总之,既来之,则安之!自身硬,方能经得起检验!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流程:
纳税人登记: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核对纳税人的身份信息和经营情况,并发放税务登记证。
税款申报:按照规定时间,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各类税款申报表。根据所填写的数据,税务机关会自动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并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
稽查检查:税务机关会随时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表和账务记录进行监督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未申报、漏缴、违规抵扣或虚开等问题,税务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应的罚款、追缴税款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咨询服务:税务机关还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和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在线服务平台等方式,获得有关税收政策、申报流程、减免政策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稽,就是稽核,查,就是检查查验查对的意思。稽查是指有监督稽查职能的部门针对某个事项进行稽核检查,以了解和掌握事件或工作进展情况的行为。
流程一:选案环节
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税务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不能对企业进行太多太频繁的次数检查。
流程二:检查环节
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
检查科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流程三:审理环节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检查结论性文书:
1、对于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2、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4、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案件审理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存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审理中对于存在不合规行为的检查资料,应当要求检查科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拟对企业或者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流程四:执行环节
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对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应当依法签字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部队中,纠察队主要是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的活动,实施纪律监督。纠察队隶属于警备司令部。当前,我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主要业务领导机构是: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局,编制有‘全军警备工作办公室’。它主要负责统领全军警备纠察工作的业务建设和开展,同时也包括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备纠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二)各军区司令部下属的军务部内的队务处中设有本军区范围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军事行政辖区内的警备工作。
(三)卫戍区、各警备区和省级军区(三者为正军职单位)司令部内设有军务处(也有的叫军务动员处,但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处),它主要在军区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总部和军区一级的警备工作机构中,只有办公机构而没有实际的警备纠察分队,只有省级军区一级才专门编制有,专职从事警备纠察工作的专业分队(即:某某地区警备司令部的警备纠察连)。
(四)部分军分区、警备区(二者均为正师职单位)的司令部内设有军务科(有的叫军务动员科,在警备工作上,对地方和其它军队系统,统一称警备科),它主要在上级省级军区的警备业务管理机构领导下,完成本军事行政辖区内具体的警备纠察业务工作,一般军分区或警备区编制有一个专职的警备纠察排。
(五)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察纠察工作,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警务部下属的队务处内的警备工作办公室负责。武警部队没有编制有专职的警备纠察分队,武警总部的警备纠察兵力是临时由武警总部指定其下属的直属部队,中的某一个分队来担任总部的警备纠察分队。各省级总队司令部的警务处(对地方和其它武警系统单位称警备处)内设有警备工作办公室,也没有专职编制警备纠察中队(一般也是由本总队内部,指定某个支队或直属分队中的某个中队临时担任该项任务)。
清理税务稽查积案是税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清理税务稽查积案工作总结的步骤和要点:1. 制定清理计划:首先要制定清理计划,明确清理的范围、目标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清理工作的进程。
2. 初步筛选积案:初步筛选积案,将长期未结案的、处理不当的、涉及重要税种的案件等列为重点清理对象。
3. 调查核实:对于筛选出的积案,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梳理案件的基本情况、问题点和处理进展情况等,为下一步的处理工作提供依据。
4. 处理积案: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包括补缴税款、处罚违法行为、启动诉讼程序等。
5. 宣传督导: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和督导工作,让纳税人了解税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和配合度。
6. 形成经验总结:清理税务稽查积案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为今后的税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增加开票范围,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1、在开票系统内无法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或者纳税申报出现异常:
(1)企业超经营范围自行开具发票时,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率。
2、税务稽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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