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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抵扣。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意味着,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
对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如金融投资、房地产等),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若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买方企业来负担,但企业却无法进项抵扣,无疑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客观上要求企业需要寻求其他融资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推动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
在别处复制过来的,看着好复杂,楼主慢慢看吧。感觉所有的贷款计算方法都差不多,就是利率不同而已。
本金还款和利息还款:
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 式1
其中本金还款是真正偿还贷款的。每月还款之后,贷款的剩余本金就相应减少:
当月剩余本金=上月剩余本金-当月本金还款
直到最后一个月,全部本金偿还完毕。
利息还款是用来偿还剩余本金在本月所产生的利息的。每月还款中必须将本月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付清: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 式2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据传工商银行等某些银行在进行本金等额还款的计算方法中,月利率用了一个挺孙子的算法,这里暂且不提。
由上面利息偿还公式中可见,月利息是与上月剩余本金成正比的,由于在贷款初期,剩余本金较多,所以可见,贷款初期每月的利息较多,月还款额中偿还利息的份额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剩余本金将逐渐减少,月还款的利息也相应减少,直到最后一个月,本金全部还清,利息付最后一次,下个月将既无本金又无利息,至此,全部贷款偿还完毕。
两种贷款的偿还原理就如上所述。上述两个公式是月还款的基本公式,其他公式都可由此导出。下面我们就基于这两个公式推导一下两种还款方式的具体计算公式。
1.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简单。顾名思义,这种方式下,每次还款的本金还款数是一样的。因此:
当月本金还款=总贷款数÷还款次数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贷款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当月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
=总贷款数×(1÷还款次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总利息=所有利息之和
=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3+。。。+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
其中1+2+3+…+还款次数-1是一个等差数列,其和为(1+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1)/2=还款次数×(还款次数-1)/2
所以,经整理后可以得出:
总利息=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
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本金还款额是固定的,而每月的利息是递减的,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额是不一样的。开始还得多,而后逐月递减。
2.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公式推导比较复杂,不过也不必担心,只要具备高中数列知识就可以推导出来了。
等额本金还款,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由于还款利息是逐月减少的,因此反过来说,每月还款中的本金还款额是逐月增加的。
首先,我们先进行一番设定:
设:总贷款额=A
还款次数=B
还款月利率=C
月还款额=X
当月本金还款=Yn(n=还款月数)
先说第一个月,当月本金为全部贷款额=A,因此:
第一个月的利息=A×C
第一个月的本金还款额
Y1=X-第一个月的利息
=X-A×C
第一个月剩余本金=总贷款额-第一个月本金还款额
=A-(X-A×C)
=A×(1+C)-X
再说第二个月,当月利息还款额=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
第二个月的利息=(A×(1+C)-X)×C
第二个月的本金还款额
Y2=X-第二个月的利息
=X-(A×(1+C)-X)×C
第二个月剩余本金=第一个月剩余本金-第二个月本金还款额
=A×(1+C)-X-(X-(A×(1+C)-X)×C)
=A×(1+C)-X-X+(A×(1+C)-X)×C
=A×(1+C)×(1+C)-[X+(1+C)×X]
=A×(1+C)^2-[X+(1+C)×X]
(1+C)^2表示(1+C)的2次方
第三个月,
第三个月的利息=第二个月剩余本金×月利率
第三个月的利息=(A×(1+C)^2-[X+(1+C)×X])×C
第三个月的本金还款额
Y3=X-第三个月的利息
=X-(A×(1+C)^2-[X+(1+C)×X])×C
第三个月剩余本金=第二个月剩余本金-第三个月的本金还款额
=A×(1+C)^2-[X+(1+C)×X]
-(X-(A×(1+C)^2-[X+(1+C)×X])×C)
=A×(1+C)^2-[X+(1+C)×X]
-(X-(A×(1+C)^2×C+[X+(1+C)×X])×C)
=A×(1+C)^2×(1+C)
-(X+[X+(1+C)×X]×(1+C))
=A×(1+C)^3 -[X+(1+C)×X+(1+C)^2×X]
上式可以分成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A×(1+C)^3。
第二部分:[X+(1+C)×X+(1+C)^2×X]
=X×[1+(1+C)+(1+C)^2]
通过对前三个月的剩余本金公式进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规律:
剩余本金中的第一部分=总贷款额×(1+月利率)的n次方,(其中n=还款月数)
剩余本金中的第二部分是一个等比数列,以(1+月利率)为比例系数,月还款额为常数系数,项数为还款月数n。
推广到任意月份:
第n月的剩余本金=A×(1+C)^n -X×Sn(Sn为(1+C)的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
根据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
1+Z+Z2+Z3+...+Zn-1=(1-Z^n)/(1-Z)
可以得出
X×Sn=X×(1-(1+C)^n)/(1-(1+C))
=X×((1+C)^n-1)/C
所以,第n月的剩余本金=A×(1+C)^n-X×((1+C)^n-1)/C
由于最后一个月本金将全部还完,所以当n等于还款次数时,剩余本金为零。
设n=B(还款次数)
剩余本金=A×(1+C)^B-X×((1+C)^B-1)/C=0
从而得出
月还款额
X=A×C×(1+C)^B÷((1+C)^B-1)
= 总贷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次数÷[(?保吕 剩 还款次数-1]
将X值带回到第n月的剩余本金公式中
第n月的剩余本金=A×(1+C)^n-[A×C×(1+C)^B/((1+C)^B-1)]×((1+C)^n-1)/C
=A×[(1+C)^n-(1+C)^B×((1+C)^n-1)/((1+C)^B-1)]
=A×[(1+C)^B-(1+C)^n]/((1+C)^B-1)
第n月的利息=第n-1月的剩余本金×月利率
=A×C×[(1+C)^B-(1+C)^(n-1)]/((1+C)^B-1)
第n月的本金还款额=X-第n月的利息
=A×C×(1+C)^B/((1+C)^B-1)-A×C×[(1+C)^B-(1+C)^(n-1)]/((1+C)^B-1)
=A×C×(1+C)^(n-1)/((1+C)^B-1)
总还款额=X×B
=A×B×C×(1+C)^B÷((1+C)^B-1)
总利息=总还款额-总贷款额=X×B-A
=A×[(B×C-1)×(1+C)^B+1]/((1+C)^B-1)
等额本息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由于还款初期利息较大,因此初期的本金还款额很小。相对于等额本金方式,还款的总利息要多。
不可以
这样就能抵扣贷款买车的利息了,但是按揭贷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所以说按揭贷款买车是不可以抵扣的。据了解,按揭贷款买车是不可以抵扣的,因为在办理按揭贷款买车时,贷款机构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需要承担。
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可以抵抗。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广营改增,融资租赁企业属于营改增的范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拿到增票后可以当做进项用来地税。
贷款利息支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进项抵扣。贷款相关的手续费(例如投融资顾问费和手续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支出也不可抵扣进项税款。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汽车加油的油票,如果想抵税的话,前提条件是,汽车是在企业的固定资产账里。 1、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进项税可以抵销销项税的。增值税率%。除去税金部分可以进入费用账户,冲减利润,递减企业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微利企业% 2、如果是一般的加油发票,可以进费用账户,冲减利润,递减企业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微利企业%。
不可以,增值税是企业在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中产生的税种,属于中央税,通过国家税务局征收。营业税是公司企业和个人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或租赁所产生的税种,属于地方税,通过地方税务局征收所以,你到地税交的是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只能作为公司费用登帐
为鼓励企业向公益性捐赠,捐赠可以抵扣增值税。
宝马按揭应该没零利息 但实际中说没利息用别的手续费代替利息了
标签: 利息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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