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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登陆当地国税局网站,在“发票公众查询”窗口,输入发票代码,即可查询发票位校验码,也可核对发票的真假。
附注:
自年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后,消费者取得的每一张普通发票,国税机关都赋予一个“新身份证号”,即位的“校验码或税控码”。
位校验码位于发票客户名称上方,每张发票的校验码是在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通过发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号码。消费者可以凭“校验码或税控码”查询发票票面信息,辨别发票的真假。
发票唯一查询系统就是当地所属的国税官网网址发票流向查询系统,或者是拨打当地国税热线进行查询。
需要查询发票真伪,可以听过以上方式。
1.
打开电脑,进入电子税务局,在个人中心点击数字账户。
2.
在数字账户界面点击发票查询统计。
3.
在发票查询统计界面,找到查询类型,点击符号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开具发票。
4.
选择开具发票后,再点击查询。
5.
在查询结果界面即可看到已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网站查验的发票都是可以
看到完整的票面信息,所以备注栏内容可以看得到,清单的内容也是可以查询的到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真伪查询
然后录入发票代码、号码、日期、金额、验证码后
得到完整票样,包括购方信息、销售方信息以及备注栏信息
TCL发票查询的方法如下:
1.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网站: 在网站上方的搜索框中输入TCL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搜索”按钮进行查询。注意:TCL的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是由位数字组成。
3. 如果您查询的发票为真票,则在查询结果里会出现该发票的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税额和价税合计等信息。
4. 如果您查询的发票为假票,查询结果显示“未查到结果或查无此票信息”,则说明该发票为伪造或不存在的假票,建议立即向相关税务机关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查询结果的准确性跟所输入的发票信息的准确性有关,如果输入的信息有误,则查询结果也会不准确。此外,TCL公司的发票查询信息可能会随着税务政策的调整而做出一定变动,建议您在查询前再次确认所查询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其他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查验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
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您应该是小规模或者是个体的企业,开票系统升级以后,您开具的发票票种是“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跟你以前用的那种通用机发票的发票格式是不一样的。您不能用升级后的开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但是如果你去国税局还能领到“通用机打发票”,还是可以用以前从国税网站下的那个小软件开具的。这种发票渐渐的就领不到了。
您好,为方便您快速办理通用机打发票验旧涉税业务,减少往返税务机关次数,现已开通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模块,请您优先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模块,实现通用机打发票快速验旧。 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模块使用方式:登陆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涉税审批备案中心”,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通用机打发票验旧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流程 温馨提示:网上验旧仅针对已开通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使用CA证书的纳税人)。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安装相关控件后,选择静态版或动态版网上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点击大厅右侧“涉税审批备案中心”下方左侧的小门。进入涉税审批备案中心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第三步:登陆后,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填写《通用机打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填写时请认真阅读下方填表说明。 注意: 1.纳税人在进行发票验旧前,须先完成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抄报。(通过税控开票设备上传发票开具明细数据,其中使用通用机打卷票的纳税人在进行数据抄报时,“明细抄报”选项也必须点击。) 2.网上验旧功能仅可对纳税人正常填开的发票进行验旧处理,“作废”和“负数”发票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资料见“附件”) 3.使用多台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应将持有的全部税控设备于同一天完成明细数据抄报后,方可进行验旧。 4.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明细数据抄报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份发票,发票核定领用数量超过份的,应每开完份(或小于份)发票进行一次明细抄报。 5.由于税控系统功能限制,当天开具的发票,当天不能进行抄报,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后一天进行明细数据抄报,当天抄报的当天可以验旧。 第四步: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下一步”。本业务无需上传影印资料,点击“下一步”——“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返回业务列表,点击当前状态栏,可查询业务受理状态。 纳税人全部发票都完成验旧后,当前状态栏提示“您提报申请已办结,请查询结果!”,此时纳税人可携带税控设备、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如遇明细数据未抄报或抄报不成功,以及有作废发票、负数发票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网上验旧的,还需携带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资料见“附件”)
1、首先进入国家税务局网站,输入税务登记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进去。
2、直接跳到:办税大厅,如下图。会看到左侧有一行显示:认证信息查询,点击进去。
3、看到一共三个可查询认证信息,如下图,第一个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认证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
4、点击认证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之后,出现以下页面,输入需要查询的月份即可,顺带打印出来。
5、查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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