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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款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入账。 保险公司会将理赔款转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银行账户中,这通常需要一些时间去处理和审核。此外,如果理赔涉及多方协商或涉及到外国金融机构,转账也会在此基础上有所延迟。入账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自行支配这笔钱,用于支付医药费或其他支出。延伸内容: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理赔表、医院收据等,以便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一旦通过审核,保险公司会及时将理赔款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此外,受益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证明等等。
关于保险赔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财产发生保险事项后,要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与保险公司对接,确定财产损失数额,财务会计部门对此进行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失XXX元,根据出险财产种类,贷:固定资产(净值)、原材料等,收到保险赔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待处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保险理赔款转账授权书是保险公司给客户理赔后,理赔款打入客户银行卡的一种授权,填写时主要内容有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其中收款人为被保险人或者是受益人,如果是一般的理赔,收款人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未满周岁,收款人是他的监护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理赔,收款人就是受益人。
1、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先行垫付费用,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贷:银行存款;
2、收到理赔金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
3、当理赔款项大于企业先行垫付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4、理赔款项小于企业先行垫付款项时,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再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业务公司(以下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为便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保险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中属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生的赔款支出,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问:我丈夫受雇于何某的私营企业从事货车驾驶工作,前不久,在受何某指派送货的途中发生车祸身故。经镇司法所主持调解,何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我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万元。何某曾为我丈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额为3万元的雇主责任保险。在何某的协助下,我从保险公司领取了8万元的保险金,何某要求这8万元保险金冲抵损害赔偿款项。请问, 耿萍 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责任。为防止受害人不当得利,在受害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时,该受害人请求的赔偿金额中应当将获得的利益予以扣除,赔偿义务人仅就差额予以赔偿,也就是损益相抵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一规定表明,由于人的生命无法以金钱来衡量价值,不能像财产损失那样进行实际价值补偿。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受益人取得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后,不影响其向加害人另行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保险赔偿的目的在于转移受害人损失于全体投保人中,不在于减免加害人的责任,保险给付请求权的发生是以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为基础的,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出于同一原因,二者之间并无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在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雇佣关系存在为前提条件,以雇主为被保险人,雇主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其雇工因工作发生意外事故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以此减轻雇主的责任。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广义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你从保险公司领取的8万元保险金,其中5万元是基于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给付的人身保险金,这笔保险金的获得并不减轻何某的赔偿责任,另外3万元的雇主责任保险金则应冲抵何某的赔偿款。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确定,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若有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财产全部损失时,不管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会参照保险合同事先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凭据,而保险标的不用重新进行估价。若仅仅损失一部分,只要把损失的比例确定即可,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就是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通常情况下,定值保险合同多见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中。
1、协商追偿
保险公司自行找到第三者进行协商追偿。
2、诉讼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取得保险费用时
1、保险公司服赔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取得保险公司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二)保险获得的理赔,公司应该怎么做账?
1、公司前期垫付,付出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三)因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款应该做什么样的会计处理?
1、车辆维修费和事故受害人赔偿,企业先垫付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事故处理完后,收到保险公司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在这个时候,企业需要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作为入账凭证
不属于。
个人偶然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向纳税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税款。征税对象主要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收入。
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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